生成式母法:暂行办法令第 15 号
七部门令第 15 号是面向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核心规章。2023 年 8 月 15 日施行,后面的标识、备案和地方措施都把它当母法引用。
2023 年夏天,国内对话产品和图像产品已经面向公众测试。监管给出的不是一部「人工智能法」,而是一份暂行办法:先把向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服务的提供者管起来。
先给答案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令第 15 号)2023 年 8 月 15 日施行。它是本专题所称的生成式母法:面向境内公众的生成式服务,训练数据与生成内容、安全评估与备案、都在这份令里。后文的标识办法、强制国标、地方「通过备案给予奖励」,都默认这份令还在。
它管谁
办法管的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内部自用、不向公众提供,不是这道闸的典型对象;一旦做成网站、应用、接口让不特定人调用,就进入「境内公众」。
「生成式」在这里指根据用户输入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服务。它与令第 12 号的深度合成有交叉:同一段换脸视频,既可能触深合成标识,也可能触生成式服务义务。
它要求什么
全文需要自己打开核对。读的时候抓住三块,避免被解读稿带跑:
- 训练与语料:来源合法、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个人数据进入训练要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
- 生成内容:采取措施提高准确性和可靠性;发现违法内容要处置并报告。
- 服务上线前的评估与备案: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按规定履行安全评估和备案、登记。
福州后来对「通过国家网信办备案 / 省委网信办登记」给奖励,依据的就是这套备案、登记事实,见第 12 篇。奖励是地方措施,备案义务是令第 15 号。
暂行意味着什么
「暂行」不是「可以不执行」。它表示立法者给后续上位法或专门法留了位置。2025–2026 年网络安全法专条、标识办法、拟人化互动办法、智能体实施意见,都是在母法旁边加层,而不是宣布 15 号作废。本库未将其列入已废止。
机制上「模型为什么会编造」,见三十讲导读。本篇只确认:编造造成的内容风险,已经写进部门规章的义务条款。
今天还能核对什么
- 令第 15 号全文:国家网信办 2023-07-13 发布页。
- 施行日期:正文写明 2023-08-15。
- 不要用「某省转载的解读」代替令文。
延伸阅读
- 上一篇:算法推荐与深度合成
- 下一篇:必须看得见:标识办法与强制国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