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有效期只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泉政办规〔2025〕15 号是现行措施,但只施行十一个月。把它写成和省级新十条同等年限,会直接用错过期文件。
福建四份地方措施里,泉州的有效期最短。省 30 号接到 2028 年底,福州 7 号接到 2028 年底,厦门 3 号接到 2027 年底,泉州 15 号接到 2026 年底。
先给答案
泉政办规〔2025〕15 号《泉州市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印发,2026-02-01 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12-31。与现行政策交叉重叠的,就高择优不重复。文末同时废止泉政办规〔2024〕7 号。
原文已经公开的上限(摘录):
| 条款 | 公开口径 |
|---|---|
| 新建或扩容 100P 以上算力基础设施 | 建设投资额 5%,最高不超过 250 万元;县级可参照配套 |
| 算力租用(含资源服务、SaaS),年费超过 5 万元 | 按发票金额 30%,市县两级累计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市县 1:1 分摊 |
| 新入选市级优秀应用场景 | 每个 10 万元 |
| 优秀「AI+消费终端产品」 | 每个产品 5 万元 |
| 首次认定市级工业应用技术产品 | 一次性 10 万元;购买或租赁首款产品按费用 5%、上限 10 万元 |
| 购买或租赁云服务产品,年费超 5 万元 | 费用 30%、上限 10 万元 |
| 列入计划的培训 | 县(市、区)工信部门最高 5 万元;省外异地培训最高 25 万元 |
| 新认定国家 / 省级重点实验室 | 150 万 / 50 万 |
| 新认定国家 /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 一次性 1000 万 / 500 万 |
| 「揭榜挂帅」 | 最高 200 万元项目经费 |
为什么必须单独成篇
若有人在 2027 年仍引用 15 号报项目,文件已经失效。省级 1 号那时可能仍在有效期内。叠省、市时,以各自有效期的交集为准,而不是以「省里还能报」反推「市里也能报」。
15 号重点在算力建设与租用、场景、终端和工业产品、平台认定,没有把省 1 号的垂直模型 A/B/C 档再写一遍。两套项目名称不同,不能把泉州 250 万机房补助理解成省 1000 万垂直模型。
废止件
泉政办规〔2024〕7 号被 15 号同时废止。沿革可以提,现行口径不能提。
今天还能核对什么
- 泉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页,文号泉政办规〔2025〕15 号。
- 施行日、有效期、废止 7 号均在正文末段。
延伸阅读
- 上一篇:厦门 3 号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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